{{ $t('FEZ002') }} 學務處|
轉知臺北市115學年度教育盃中小學圍棋錦標賽競賽。如有報名意願,請上網詳閱簡章,田填寫報名表後洽訓育組。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10月21日北市教體字第1153109081號函辦理。
二、目的:
(一)發揚固有文化,推展學生正當休閒活動,端正社會風氣。
(二)協助學生發展個人興趣與專長,推展多元智慧教育理念。
(三)培養學生高尚品格,提升個人自我價值與自信。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四、承辦單位: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國民小學。
五、協辦單位:臺北市立信義國民中學、臺北市立長安國民中學。
六、比賽時間:115年11月24日(星期二)至11月26日(星期四),每日上午8時至8時40分報到。
(一)115年11月24日(星期二):國小組團體賽。
(二)115年11月25日(星期三):中學組團體賽。
(三)115年11月26日(星期四):個人賽。
七、比賽地點:臺北市立信義國民中學(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58巷1號)。
八、參加資格:
(一)臺北市已立案之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學(含國立學校、外僑學校、特殊學校)在學學生,可報名參加團體賽及個人賽。
(二)參加比賽之選手,以各校115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日,即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
(三)在國中修業3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中各組。
(四)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以具有就讀學校連續1年以上之學籍者為限;如原就讀之學校於114學年度係因諭令停招或解散之學生、因報考本市專案設立圍棋運動專長班級或重點運動項目團隊學生、未曾報名參加「本賽事」及透過本賽事選拔之「全國賽」之學生不在此限,惟需檢附相關證明。
九、比賽組別:團體賽及個人賽。
(一)團體賽:
1. 國小組:
(1)國小一至三年級甲組:限全校班級數37班(含)以上學校之一至三年級學生組隊參賽。
(2)國小一至三年級乙組:限全校班級數36班(含)以下學校之一至三年級學生組隊參賽。
(3)國小四至六年級甲組:限全校班級數37班(含)以上學校之四至六年級學生組隊參賽。
(4)國小四至六年級乙組:限全校班級數36班(含)以下學校之四至六年級學生組隊參賽。
前述班級數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之115學年度普通班班級數為準(不含特教班及附設幼兒園)。
國小各組組隊及報名資格:
(1)每隊由同一學校、符合該組年級資格之學生三人組成。
(2)每隊三名選手均持有中華民國圍棋協會或臺北市體育總會核發之段位證書者,各校於各組之報名隊數不限。
(3)為鼓勵各校參與,同一學校於同一組別可參賽之段位選手數不足三人時,得依下列方式補足三人組隊參賽,該校於該組以報名一隊為限:
A. 由符合該組年級資格之級位選手補足;三名選手均為級位者,亦得報名。
B. 國小四至六年級組得由該校一至三年級學生遞補,遞補學生不限段位或級位;一至三年級組不得由四至六年級學生遞補。
前開兩種方式得合併適用。同一學生以參加一組團體賽為限。
(4)已入段之職業棋士得參加團體賽,並依棋力排定主將、二將、三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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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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