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財團法人台北市雨揚慈善基金會體恤清寒家庭學子因家中 無多餘支付能力負擔配鏡費用,使得學子於視力不足下, 造成課業落後或是上課無法專心學習,特辦理旨揭補助計 畫。貴校若有家庭無力負擔配鏡費用學子,可備妥申請資 料向該會提出申請。 二、旨揭補助計畫114學年度第2學期之案件收件日期至115年4 月30日止(以郵戳時間為準),申請條件注意事項: (一)補助範圍以配戴「眼鏡」費用為主,不包括隱形眼鏡。 (二)請以學校為單位造冊協助申請,該會不接受個案自行申 請。(三)補助以該會轉介至配合之大學眼鏡門市為優先,若無法 至配合門市配鏡者,請致電該基金會告知審核小組原 因,以利後續審核進行。聯絡電話:02-2711-4888。 (四)符合之申請年齡為18歲以下,資格以高中職以下學生為 主。 (五)欲申請之學校請備妥所需資料,如說明段五,第(一) 至(九)項,郵寄紙本文件至該會「護眼計畫審核小 組」收,經審核通過補助資格,後續將有專人與個案家 長聯繫並協助預約配鏡及請款流程。
四、針對申請所需文件,說明如下: (一)申請所需文件:學校或社福機構單位之送件清冊。 (二)個案個人申請表,一位個案需各寫一張,並請學校務必 填寫「單位意見或審核說明」一欄。 (三)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是一年內之有效戶籍謄本影本(記 事不可省略)。 (四)申請者之家庭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境清寒證明。 (五)補助金發放之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以個案姓名之匯 款帳户為主)。 (六)學校視力檢查表或個案自行至眼科診所、眼科醫療院所 視力檢測不良之相關診斷資料。 (七)基金會與大學光學集團合作護眼計畫配合門市之學生預 約單。(以合作配鏡門市為主,請先填寫預約單並與其 他資料一併送件至該會,若通過審核,將有專人與個案 聯繫預約配鏡時間等事宜)。 36 (八)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曁同意書(同意將案例故事化名放上官網分享及公開徵信)。 (九)申請者請親簽該會領據單送件申請。 (十)待配鏡完成取得發票後,請郵寄配鏡費用之發票正本至 該會,待審核無誤後始得撥款,並請提供學子配鏡前、 後生活及學習狀況照片,以便往後主管機關審核備查之 需。 五、相關問題可洽財團法人台北市雨揚慈善基金會(電話:02- 2711-4888)。請學校將申請需備文件彙整後,統一送件郵 寄至「106070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60號12樓之1護眼 審核小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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