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主旨:檢送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學生參加113學年度 本土語文能力認證嘉獎獎勵計畫」修正版1份,請貴校鼓 勵師生踴躍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3年11月1日北市教國字第1133106371號函續 辦。
二、本案計畫前業誤植高中職教師(含校長)部分承辦學校為 大直高中,更正為誠正國中。
三、各校申請資料請於114年7月31日(星期四)前依學層繳交 至承辦學校,若有相關問題,請詳閱計畫或逕洽承辦學校 詢問: (一)國中小:南港國小,承辦人,傅鈺惠專案教師,連絡電 話:02-2783-4678分機2409,電子信箱:00395@ nkps. tp.edu.tw。 (二)高中職:誠正國中,承辦人,陳彥勳教師,連絡電話: 02-2782-8094分機1210,電子信箱:md11135@gs.tp.edu.tw。
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學生參加113學年度本土語文能力認證嘉獎獎勵計畫
(辦理申請時程為113.8.1-114.7.31內取得認證)
一、依據
臺北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
臺北市推動中等學校本土語言教育及臺灣母語日計畫。
臺北市國民小學推動臺灣母語日及世界母語日暨本土語文績優學校評選實施計畫
二、目的
為鼓勵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學生參與本土語文能力認證,提升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及學生本土語文學習興趣,本局針對通過中央本土語文能力認證之本市各級學校在學學生,及所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及行政人員予以獎勵,特訂定本計畫。
三、獎勵對象
本市所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行政人員及本市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四、奬勵標準
(一)教師(含校長)部分
1.通過教育部或其公告之學校、機構或法人辦理之臺灣台語能力認證考試:通過初級、中級者敘嘉獎1次;通過中高級、高級者敘嘉獎2次;通過專業級者記功1次。
2.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客語能力認證考試:通過初級、中級者敘嘉獎1次;通過中高級、高級者敘嘉獎2次。
3.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通過初級、中級者敘嘉獎1次;通過中高級、高級者敘嘉獎2次;通過優級者記功1次。
(二)學生部分
1.通過教育部或其公告之學校、機構或法人辦理之臺灣台語能力認證考試:
(1)通過基礎級、初級者:由學校頒贈獎狀1紙及敘嘉獎1次。
(2)通過中級、中高級、高級者:由教育局頒贈獎狀1紙及敘嘉獎2次。
2.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客語能力認證考試:
(1)通過基礎級、初級者:由學校頒贈獎狀1紙及敘嘉獎1次。
(2)通過中級、中高級、高級者:由教育局頒贈獎狀1紙及敘嘉獎2次。
3.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
(1)通過初級者:由學校頒贈獎狀1紙及敘嘉獎1次。
(2)通過中級者、中高級、高級者:由教育局頒贈獎狀1紙及敘嘉獎2次。
(三)行政人員及學校部分
113學年度本土語文課程由通過本土語文認證中高級以上之現職教師教授節數佔現職教師教授本土語文總節數之比率達百分九十以上者,學校得依實考核如下:
計算方式:(通過中高級以上認證正式教師每週授課(B)節+通過中高級以上認證代理代課教師每週授課(C)節)/(全校教師授本土語授課每週總(A)節- 教育局補助之教支人員鐘點費每週授課(D)節₋通過中高級以上認證鐘點代課教師每週授課(E)節)= %
(B+C)/(A-D-E)= %
1.比率為90%以上,未達100%者:嘉獎1次2人及嘉獎2次3人。
2.比率為100%者:嘉獎1次2人、嘉獎2次5人及記功1次1人。
六、獎勵申請及程序
教師(含校長)部分
符合獎勵標準之教師(含校長)檢附本土語文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明或證書影本,向學校教務處提出申請(申請表格範例如附件1),學校審核通過後本權責辦理敘獎,並請於114年7月31日(星期四)前依學層將教師獎勵清冊(獎勵清冊如附件2)及認證證書影本之紙本申請資料寄予承辦學校,申請資料亦請寄送至承辦人電子信箱(word可編輯檔及核章掃描檔各1份),信件標題為「oo國小/國中/高中本土語認證嘉獎獎勵計畫申請資料」,各學層承辦學校如下:
國中小(含完全中學國中部):南港國小,承辦人:傅鈺惠專案教師,連絡電話:02-2783-4678分機2409,電子信箱:00395@nkps.tp.edu.tw。
高中職:誠正國中,承辦人:陳彥勳教師,連絡電話:02-2782-8094分機1210,電子信箱:md11135@gs.tp.edu.tw。
學生部分
學校頒贈獎狀及敘獎者:請向學校教務處提出申請,並由各校本權責予以獎勵以及敘獎。
教育局頒贈獎狀及敘獎者:請檢附認證證書影本向學校教務處提出申請(申請表格範例如附件3)。
學校審核通過後,請於114年7月31日(星期四)前依學層將學生獎勵清冊(獎勵清冊如附件4)及認證證書影本之紙本申請資料寄予承辦學校,申請資料亦請寄送至承辦人電子信箱(word可編輯檔及核章掃描檔各1份),信件標題為「oo國小/國中/高中本土語認證嘉獎獎勵計畫申請資料」(可併同教師獎勵申請資料一併寄送),各學層承辦學校如下:
國中小(含完全中學國中部):南港國小,承辦人:傅鈺惠專案教師,連絡電話:02-2783-4678分機2409,電子信箱:00395@nkps.tp.edu.tw。
高中職:誠正國中,承辦人:陳彥勳教師,連絡電話:02-2782-8094分機1210,電子信箱:md11135@gs.tp.edu.tw。
(三)行政人員及學校部分
本次計畫敘獎,上開三項語言能力認證證書合格效力,應以中央主管教育機關認可之發證單位所發之正式文書為準。
(四)注意事項
本年度通過同等級數檢定者,獎勵以1次為限,如已通過較高級數檢定者,復通過較低級數檢定者,不予獎勵。
七、本實施計畫未規定事項,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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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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