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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彙整

衛生福利部「家庭暴力被害人權益保障事項」懶人包

{{ $t('FEZ002') }} 輔導室|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6條規定略以,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應製作家庭暴力被害人權益、救濟及服務 之書面資料,供被害人取閱,並提供醫療機構及警察機關 使用;醫事人員執行業務時,知悉其病人為家庭暴力被害 人時,應將前開資料交付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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