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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彙整

立法院咨請總統公布修正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

{{ $t('FEZ002') }} 輔導室|

轉知立法院咨請總統公布修正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重點:
1.維護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本次修法納入聯合國權利公約精神,增進維護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作為學生輔導原則條文,為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所有關係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本次修法明定,當學生輔導涉及不同主體之間權力衝突時,應優先考量兒少權益保障,採取符合兒少最佳利益之解釋。

2.第五條之一規定,「具有心理師證書之專業輔導人員,對未成年學生執行輔導諮商業務時,經該學生同意,並由學校召開個案會議評估該學生有輔導諮商需求,為符合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得不受心理師法第十九條規定之限制,在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下執行」。

 

其餘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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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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