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總務處|
依據113年1月17日本校112 學年度第2學期校務會議決議,
經113年5月1日簽准修訂本校校園開放實施辦法,於113年8月1日起實施。
修訂本校校園開放實施辦法第四點第一項,上課日之開放時間,
由原訂下午6時00分至9時30分,改為下午7時00分至9時30分;
附件二本校各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表之活動中心、泳池及演藝廳,平日開放時間由18時改為19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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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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