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略以,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動用「行政資源」(指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按,無論上班或下班時間,均不得為之)。
二、又中立法第13條規定,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並應於「辦公、 活動場所」(指供機關學校固定辦公或處理公務之場所) 之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
三、保訓會為因應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將屆,已製作旨揭行政中立實務案例宣導手冊、宣導海報及告示說明,相關行政中立文宣電子檔,均置於保訓會全球資訊網之「行政中立專區/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及宣導/圖像及影音電子檔」項下 ,請自行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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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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