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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10月1日起公費流感及新冠疫苗同步分2階段開打
需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或為持有居留證之外籍人士(包含外交官員證、國際機構官員證及外國機構官員證),114年10月1日起分2階段開打,實施對象及其開打時程如下:
第一階段自114年10月1日起實施:
●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65歲以上長者●55歲以上原住民●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作人員●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孕婦●具有潛在疾病者,包括(19-64歲)高風險慢性病人、BMI≧30 者、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
●幼兒園托育人員、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保母)●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禽畜相關及動物防疫相關人員
第二階段自114年11月1日起實施:
●50至64歲無高風險慢性病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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