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林秋燕
{{ $t('FEZ002') }} 學務處|
景興國小115-1課外社團退費方式:依臺北市國民小學課外社團作業要點辦理,也已列在簡章中,請家長特別注意。
依「臺北市國民小學課外社團作業要點」,退費基準已公告於簡章,如下:
(一)開課前三天(8/28晚上11:59)前申請退費者,扣除必要之行政作業費用(經本校社團委員會決議為新臺幣貳佰元整) 後,退還所繳費用之全部。
(二)08/29-10/17申請退費者,扣除行政作業費用200元後退還所繳費用之2/3。
(三)10/18-12/04申請退費者,扣除行政作業費用200元後退還所繳費用之1/3。
(四)12/04後申請退費者者,不予退費。
(五)學校因故未能開班授課者,應全額退還費用。
(六)前項退費基準,如學習材料費已購置者,則發還予學生,開課後冷氣費不予退費。
(七)申請退費方式:請至本校校網/學生與家長專區/課後活動公告區,點選「課外社團暨管樂團退費」,填寫表單以辦理退費。若因天候依人事行政局之公告停課,或因管制傳染病疫情加溫經教育局指示停課,未上課程將進行退費,不予補課。
本退費表單一個社團填寫一次,兩個社團填寫兩次,以此類推。
{{ $t('FEZ003') }} 1787-12-05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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